“这种行为太危险了,万一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海宁市海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文苑路西山路口发现一辆装载着成捆管子的黄色小型货车,车辆装载的管子弯曲成了弧形吊在车前及车尾,执法人员立即叫停该车辆。
经查实,当事人为图方便及经济利益罔顾安全,违规运输此车管子,在路途中被执法人员发现并叫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及时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超长、超宽、超高危害大,来看下“嘉兴高速交警支队”蜀黍关于车辆超长、超宽、超高危害的专业科普。一是盲区广:货车本身就存在盲区大的问题,如果装载的货物超长超宽超高,很容易遮挡后视镜视野,扩大盲区,更容易诱发事故。二是挤占车道:超宽的货车,很容易挤占其它车道,不仅容易造成交通拥堵,还容易在会车时发生剐蹭,影响货运安全。三是货车超高,危害更大:货物高出车体,不但会导致车辆重心上移,更易诱发翻车事故或被卡在立交桥、限高杆下,增加货车运输风险。 |